当前位置:

首页    各区县    【开发区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开发区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发表于:2023-02-22 11:31

 

穗开管办〔2023〕2号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金融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月31日


 

广州开发区(黄埔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坚持制造业当家,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全力纾解中小企业困难,稳定和增强企业信心及预期,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精准补偿、风险分担的原则,建立区级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重点对合作银行发放的单户授信10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产生的不良贷款给予风险补偿。年度资金补偿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风险分担比例不超过25%,与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联动,最高风险分担比例将达到75%,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二、建立助企应急资金周转支持机制。对产业带动能力强、生产经营基本正常、发展前景好、信用记录良的重点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引导合作机构采取市场化模式,为名单内资金周转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过桥服务。对合作机构发放符合条件的周转资金给予年化不超过1.5%的资金成本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组建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组建10亿元规模的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基金,为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股权投资等支持,重点投向本区强链补链延链产业领域。(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开发区基金集团)

四、用足用好货币信贷、贷款贴息政策。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好用足支小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再贴现、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货币政策直达工具,持续增加贷款投放,落实好续贷政策,统筹考虑展期、续贷、重组等手段积极给予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企业贷款成本(实际支付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给予10%的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五、适当放宽产业用房分割转让限制。对制造业企业在工业用地上已确权登记,且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对分割登记、转让作明确限制的产业用房,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按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转让,最小单元的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产业用房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总计容建筑面积在扣除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计容建筑面积后的60%。(责任单位: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投资促进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给予优质企业租金补贴。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生产用房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助力企业寻商机、拓市场、抢订单。支持中小企业通过多种形式寻找合作伙伴、开拓市场、稳定订单份额。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财政资金,对参加国际、国内的专业展销会、大型博览会等重要宣传、推介、展会活动的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实际支出的展位费、租赁费等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八、建立应用场景“机会清单”发布机制。常态化梳理智能制造、智慧城市、交通、政务、文旅、教育、医疗等领域有市场需求的应用场景,组织发布应用场景“机会清单”,鼓励中小企业围绕“清单”提供解决方案,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不断延伸拓展市场空间。(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强化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在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情况下,科学实施有序用电,合理安排错峰用电。大力推动企业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注册及参与虚拟电厂和需求侧响应,享受相应补贴。推动产业链龙头企业梳理上下游重点企业名单,保障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用电需求,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确保企业已有订单正常生产,防范订单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黄埔供电局)

十、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支持企业合法经营,保护企业家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深化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加快推进全国首批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建设,打造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全链条服务体系。坚决破除各种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招标投标、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打造公平竞争环境,提供充足市场空间。持续深化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各有关部门)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中小企业或机构。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其中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分工另行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细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