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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100万!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开始申报

发表于:2022-12-05 11:21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1+1+9”工作部署,推动我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构建孵化育成体系新发展格局,进一步推动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加快未来产业科技园、加速器与国际化、粤港澳(台)特色孵化载体培育,引导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载体建设,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孵化育成区域协同发展格局,现启动2022~2023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 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 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各项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 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 申报单位不得同时申报2个专题;

(五)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

1.有省级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六) 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七) 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

1.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d.gov.cn)”提交有关材料进行申报。

2.各专题须根据提纲要求编制可行性报告,支撑证明材料按照相关要求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流程。

项目填报路径为:登陆系统→申报管理→填写申报书→新增项目申请→区域创新能力与支撑保障体系建设→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相应专题。

(三) 审核推荐。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8日17:00,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0日17:00。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申报咨询):020-83163487、83525634

2.高新技术处(政策咨询):020-83163915、83163872

3.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4.业务受理与技术支持:020-83163338

 

 

 


 

 

专题一

省级大学科技园提质发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省级大学科技园。

2.大学科技园建设所依托高校在经费、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学科技园建设实质性支持。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 6 项,资助额度 100 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二

未来产业科技园培育与发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国家大学科技园。

2.形成国家大学科技园、高校、地方政府、领军企业联合共建未来产业科技园的合作机制。

3.所依托高校具备培育未来产业的基础研究水平与学科优势,在优势学科和交叉学科领域取得了大量的原创性、基础性科研成果。

4.大学科技园与高校建立了产学研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方面的高效协同机制,在创新资源聚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协同发展等方面具有良好成效。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 2 项,资助额度 100 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三

科技企业加速器培育与发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和明确的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加速器场地相对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 200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5 年以上有效租期),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 75%以上。

3.通过自建或合作共建的方式,建设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技术服务、产业化服务平台。

4.配备自有或合作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 500 万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入驻企业占比不低于 10%,并有不少于 2 个资金使用案例。

5.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 10 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 1 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 2 名创业导师。

6.入驻企业不少于 15 家,且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的 45%以上;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占总数比例不低于 20%。

7.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 20%。

8.以上入驻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要求。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100 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四

国际化、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培育与发展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具备孵化国际或者港澳(台)项目的软硬件条件,建立国际或港澳(台)孵化服务体系,能为国际或港澳(台)项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项目成长的良好创新环境。具体如下: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具备服务国际化、港澳(台)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物理空间,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不少于 3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3 年以上有效租期)。

3.拥有职业化的运营团队,具备面向国外、港澳(台)创业团队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 2 家。

4.建立国际化、港澳(台)创新资源的对接渠道,与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大学、科研机构、商会、协会或企业等机构建立合作关系。

5.已申请知识产权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总数不少于 7 个。

6.具有投融资服务功能,获得投融资的国外、港澳(台)在孵企业(团队)数量不少于 2 个。

7.每年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举办面向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者的交流活动不少于 3 场次。

8.制定符合国外、港澳(台)创新创业人才特点的服务措施。

9.以上在孵企业(团队)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要求。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专题五

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孵化器提质增效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为省级以下孵化器(不含省级),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 1 年,且至少报送 1 年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位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低于 48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 5 年以上有效租期)。

3.载体专业方向明确,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大数据、现代农业等方向建设与地方优势产业紧密结合的专业孵化器。

4.配备孵化器运营的基本要素,拥有不少于 3 人的专业孵化服务团队,已建立不低于 6 人的创业导师队伍。

5.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

6.孵化器内已集聚不低于 10 家在孵企业。

7.以上在孵企业须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在孵企业”要求。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竞争性评审制。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项目实施周期为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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